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反映企业因吸收投资、取得或偿还借款、分配股利等资本和债务规模变动所发生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外贸企业由于大量使用外币结算和贸易融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填列往往比内贸企业更复杂,需要准确区分经营、投资、筹资三类活动,并对外币借款、利息支付、贸易融资等进行合理归类与折算。本文从项目范围、填列逻辑、外币折算和易错点几个方面说明具体方法。
一、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范围
外贸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六个主要项目: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股东增资、发行股票等实际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反映银行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发行债券以及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福费廷等贸易融资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本金偿还;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反映现金股利和各类利息支出;其他项目反映与筹资活动相关的手续费、发行费、融资租赁租金等。
外贸企业的贸易融资容易与经营活动混淆。出口押汇、打包贷款、进口押汇等业务虽然在形式上与出口销售或进口采购直接关联,但其本质是银行向企业提供的借款,使企业的债务规模发生变化,应归入筹资活动。需要特别区分的是,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等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外汇远期合约、期货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明确的筹资套期关系,一般归入投资活动或经营活动,不应随意列入筹资活动。
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填列的基本方法
实务中采用直接法分析填列,即以相关账户的本期发生额为基础,结合现金流量表项目逐一判断。主要数据来源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财务费用、银行存款等总账和明细账。分析时应把握一个原则:只有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业务才计入现金流量表,债务转为资本、非货币性资产抵债、可转换债券转股等非现金事项不能填列。
具体操作可以分五步。第一,从借款类账户贷方发生额中剔除债务转为资本、非货币性资产抵债等不影响现金的事项,加上实际收到的外币折算金额,填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第二,从借款类账户借方发生额中剔除展期、债务重组等非现金偿还事项,将实际支付的本金填入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第三,从应付利息借方发生额以及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分析实际支付的利息,填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第四,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贷方发生额中分析实际收到的投资款。第五,将发行债券费用、借款手续费、融资租赁租金等计入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填列时最好编制工作底稿,按账户发生额逐笔标注现金流量项目,避免汇总后无法分清资金性质。对于外贸企业多币种账户,还应分别登记原币和本位币金额,便于校验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三、外贸企业外币筹资项目的折算与列示
外币借款在取得、计息、偿还时都会受到汇率变动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因此,取得外币借款收到的现金应按实际到账当日的汇率折算金额填列,偿还外币借款支付的现金应按偿还当日的汇率折算金额填列,利息支付同样按支付日的汇率折算。如果企业采用近似汇率,需要保持前后一致,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选择依据。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不应混入筹资活动。例如企业借入100万美元,借款日汇率7.10,收到710万元人民币;偿还时汇率7.25,支付725万元人民币。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填725万元,多出的15万元属于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在现金流量表单独列示,不能计入筹资活动流出。部分外贸企业将外币借款原币金额直接按期末汇率折算后填列,这会虚增或虚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同时漏填汇率变动影响。正确的做法是坚持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本位币金额为准。
四、常见易错点及调整
第一,利息资本化问题。固定资产购建期间的借款利息,会计上可能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但现金流量表上仍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应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中列示,不能因为资本化而划入投资活动。
第二,贸易融资归类错误。将出口押汇、打包贷款收到的现金列入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会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虚增,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少计。应根据融资合同性质,将此类贸易融资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第三,手续费和保证金处理不当。借款手续费、融资担保费属于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而开立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如果被限制使用,通常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现金列示,支付和收回时相关现金流需要结合业务实质判断归属。
第四,外币折算口径不一致。不同项目使用不同汇率,或者将汇率变动混入筹资活动,都会造成报表不平衡。建议统一按照交易发生日实际汇率处理,并单独列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第五,非现金筹资事项误填。债务转为资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可转换债券转股等不涉及现金,不应填入现金流量表,而应在附注中披露。
五、编制实例
某外贸企业本期发生以下筹资业务:收到股东增资款人民币200万元;取得银行美元借款50万美元,到账日汇率7.10;取得出口押汇人民币80万元;偿还短期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12万元;支付借款手续费人民币1万元。相关项目填列如下:
| 项目 | 填列金额 | 数据来源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00 | 实收资本贷方发生额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350000 | 50万美元乘7.10加80万元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00000 | 短期借款借方发生额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20000 | 应付利息及财务费用分析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 | 财务费用手续费明细 |
上述填列中,如果偿还的150万元中包含外币借款,应按偿还日实际支付的本位币金额填列,不能直接使用借款时的汇率。汇率变动部分单独列示在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中。外贸企业只要把业务本质、账户发生额和外币折算口径梳理清楚,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填列就能做到准确、完整。